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090823/5/1pof8.html

 

人權團體你們一定要一直幫殺人凶手說話嗎?什麼人權不人權的,那根本就不適合用在犯人身上吧?!

以後坐火車都要提心吊膽了…,法務部長醒醒吧,該死刑的人就一定要給他死刑阿…!!

 

什麼改過自新?那根本就是在唬爛的好嗎?看看新聞報紙上面,超級多是累犯耶!!

人權團體到底還要再看到幾個被害者才會恨下心!?法務部長也沒再軟腳了好嗎!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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